
2023年12月,中共中央印發瞭(le)修訂後的《中國共産(chǎn)黨紀律處分條例》,這是黨的十八大以來,我們黨第3次修訂《中國共産(chǎn)黨紀律處分條例》。下面,我們一起回顧《條例》如何與時俱進,不斷修訂完善。
1997年 1997年2月,中央印發《中國共産(chǎn)黨紀律處分條例(試行)》,此前我們黨的曆史上,還沒有制定過全面系統的黨的紀律處分規定。試行條例共172條,規定瞭(le)七類違反黨的紀律的錯誤情形:政治類錯誤,組織、人事類錯誤,經濟類錯誤,失職類錯誤,侵犯黨員權利、公民權利類錯誤,嚴重違反社會主義道德類錯誤,違反社會管理秩序類錯誤等。 2003年 2003年12月,《中國共産(chǎn)黨紀律處(chù)分條例》正式印發,共178條,将違紀種類分爲十類: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爲,違反組織、人事紀律的行爲,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行爲,貪污賄賂行爲,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的行爲,違反财經紀律的行爲,失職、渎職行爲,侵犯黨員權利、公民權利的行爲,嚴重違反社會主義道德的行爲,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行爲等。 2015年 2015年10月,修訂的《中國共産(chǎn)黨紀律處分條例》印發,共133條,把黨章、黨中央的紀律要求以及其他黨内法規的紀律規定,整合爲政治紀律、組織紀律、廉潔紀律、群衆紀律、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六項紀律,突出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,堅持紀嚴於(yú)法、紀在法前、紀法分開。 2018年 2018年8月,修訂的《中國共産(chǎn)黨紀律處(chù)分條例》印發,共142條,增寫“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”“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、全黨的核心地位,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”等重要内容,實踐中普遍運用的監督執紀“四種形态”得以體現,紀法銜接條款更加完善。 2023年 2023年12月,新修訂的《中國共産(chǎn)黨紀律處分條例》印發,共158條,牢牢把握黨的紀律建設的政治屬性和時代特征,在總則中增寫“堅持自我革命”、“爲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、民族複興偉業提供堅強紀律保障”等内容,突出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,完善瞭(le)紀律處分運用規則,加強瞭(le)紀法銜接,充實瞭(le)違紀情形,細化瞭(le)處分規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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